【五個常任理事國分別是什么】眾所周知,聯合國組織有五個常任理事國,究竟五個常任理事國分別是什么呢?接著看下文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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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據《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及原則 。安理會負有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的責任,是唯一有權采取強制行動的聯合國機構,其中五大國有安理會否決權 。
3、自聯合國成立以來 。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在維護世界和平、解決地區沖突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 。截止到2002年 , 安理會總共批準執行了約55項維持和平行動,有力阻止和減緩了地區沖突的發展和擴大 。
4、安理會由15個理事國組成 。5個常任理事國是:美利堅合眾國、俄羅斯聯邦、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法蘭西第五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 。
5、10個非常任理事國 。10個非常任理事國,由大會選舉產生 , 任期兩年(附任期截止年份):安哥拉(2016年)、立陶宛(2015年)、馬來西亞(2016年)、尼日利亞(2015年)、委內瑞拉(2016年)、西班牙(2016年)、新西蘭(2016年)、約旦(2015年)、乍得(2015年)、智利(2015年) 。
以上的就是關于五個常任理事國分別是什么的內容介紹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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