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履行違約責任有哪些

大家都知道,當我們在簽訂合同以后,如果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是需要負違約責任的,而我國對于合同違約責任是有一定的規定的 。那么合同不履行違約責任有哪些呢?

合同不履行違約責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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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履行違約責任有哪些
1、未支付價款或報酬的,對方可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2、遲延支付價款或報酬的,應當支付該價款或者報酬的逾期利息;
3、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 , 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除外: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
4、質量不符合約定的 , 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 對違約責任約定不明確,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物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修理、更換、重作、減價或者退貨等 。
【合同不履行違約責任有哪些】不履行合同的需要支付報酬和逾期利息,合同簽訂能夠促使合同能夠繼續履行 , 對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也是需要承擔相應的后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