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詢問不能超過多長時間】在刑事訴訟中,詢問主要是向證人了解有關案件事實進行的相關問答 。詢問的對象主要是證人 , 涉及自身利益不大,比較自愿作證,不能采取強制措施 。那么公安局詢問不能超過多長時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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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后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復雜 , 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
3、詢問筆錄應當交被詢問人核對;對沒有閱讀能力的,應當向其宣讀 。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的,被詢問人可以提出補充或者更正 。被詢問人確認筆錄無誤后,應當簽名或者蓋章 , 詢問的人民警察也應當在筆錄上簽名 。
4、被詢問人要求就被詢問事項自行提供書面材料的 , 應當準許;必要時,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詢問人自行書寫 。詢問不滿十六周歲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 , 應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到場 。
以上就是關于公安局詢問不能超過多長時間的相關內容介紹了,通過以上的相信大家都有所了解了,希望對大家有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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