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停用消防設施的措施有哪些

【擅自停用消防設施的措施有哪些】

擅自停用消防設施的措施有哪些

文章插圖
擅自停用消防設施的措施是處警告或者罰款 。《消防法》第六十條,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處警告或者罰款 。消防設施是指建筑物內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室內消火栓、室外消火栓等固定設施 。自動消防設施分為電系統自動設施和水系統自動設施 。電氣消防安全檢測是根據電氣設施在運行過程中熱輻射、聲發射、電磁發射等現代物理學現象,采用國際先進的高新技術儀器、設備 , 結合傳統的檢查方法對電氣設施進行全方位的量化監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