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編各個崗位的任職要求


事業編各個崗位的任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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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崗位
【事業編各個崗位的任職要求】管理崗位需要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崗位所需的專業、能力或者技能條件,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黨員 , 中專以上學歷 , 年齡50歲以下 。崗位考核辦法是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相結合,領導考核和群眾考核相結合,德、能、勤、績全面考核 。

專業技術崗位
十二級崗位須取得相應的助理級專業技術資格;十一級崗位須在十二級崗位任職三年以上;十級崗位須取得相應的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九級崗位須在十級崗位任職三年以上;八級崗位須在十級崗位任職六年以上;七級崗位須取得相應的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六級崗位須在七級崗位任職三年以上;五級崗位須在七級崗位任職六年以上;二00九年獲得助理級人員可以竟聘十二級崗位;二00九年獲得中級資格人員可以竟聘十級崗位;二00九年獲得副高級人員可以竟聘七級崗位 。

工勤崗位
一級、二級工勤技能崗位,須在本工種下一級崗位工作滿5年,并分別通過高級技師、技師技術等行業考評;三級、四級工勤技能崗位,須在本工種下一級崗位工作滿5年,并分別通過高級工、中級工技術等級考核;學徒(培訓生)學習期滿和工人見習、試用期滿,通過初級工技術等級考核后,可確定為五級工勤技能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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