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標準計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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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 , 憑據支付 。結案后確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 。
2、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 , 對收入高于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 。
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
4、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
5、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自定殘之月起,賠償二十年 。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
6、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制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憑醫院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
7、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
8、住宿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