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醫療期如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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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為3個月,5年以上為6個月 。
2、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為6個月 , 5年以上10年以下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為18個月;20年以上為24個月 。
工傷醫療期:
是《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一個概念,是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原工資、薪水、福利、保險等待遇不變的期限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會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 , 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 , 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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