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紛案|張韶涵發文權利是靠自己爭取 回應與公司糾紛案

30日晚 , 張韶涵在社交媒體上發文回應經紀約糾紛案改判:權利不是別人施舍的 , 是靠自己爭取 。 I will fight for myrights!此段文字引起了網友的熱議 , 讓很多之前不關注張韶涵的人們紛紛猜測 , 張韶涵這是怎么了?
糾紛案|張韶涵發文權利是靠自己爭取 回應與公司糾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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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 , 張韶涵因合約糾紛 , 被經紀公司青田及福茂唱片以違約為由訴請法院求償 , 臺北地院認定她終止經紀約并無違法 , 高院改判她還須賠償福茂唱片為她支出的服裝造型費用63萬元(約人民幣15萬元) , 經最高法院廢棄 , 更一審改判她須賠償409萬元(約人民幣98萬元)、賠償青田4萬元(約人民幣9600元) , 可上訴 。
【糾紛案|張韶涵發文權利是靠自己爭取 回應與公司糾紛案】判決結果出爐 , 福茂唱片表示:對于今日法院作出張韶涵應賠償福茂唱片的判決 , 福茂唱片表達非常尊重!也感謝法院對業界倫理的肯定!福茂一直都很珍惜與藝人之間的情誼 , 也希望雙方若有意見應該好好溝通 。 非不得已不希望由訴訟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