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責任|南京制定好人法條 無償救人依法不承擔民事責任

6月24日 , 南京市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南京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 , 預計下半年實施 。
民事責任|南京制定好人法條 無償救人依法不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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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草案)》共六章五十條 , 就文明行為規范、治理與監督、激勵與保障及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具體的規定 。
其中 , 第三十五條規定:鼓勵公民自愿對處于困難的人以適當方式提供幫助 。 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 , 救助人依法不承擔民事責任 。
【民事責任|南京制定好人法條 無償救人依法不承擔民事責任】此外 , 《條例(草案)》提出:對勞動模范、市級以上見義勇為道德模范 , 無償獻血二十次以上者以及優秀志愿者、社工等人員 , 《條例(草案)》提出 , 由市信用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納入誠信好市民名單 , 并開通市民誠信卡;按照有關規定在交通出行、文旅消費、金融信貸、公共停車場收費、醫療就診等方面享受優惠待遇 。
對于隨地吐痰、便溺 , 故意損壞花草樹木 , 擾亂正常醫療秩序 ,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霸座等一些不文明行為 , 都將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 特別是在建(構)筑物、公共設施涂寫、刻畫 , 或者違規懸掛、張貼的 , 擬最高罰款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