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廣播電視臺■男子去世,妻子翻出一份他給女同事的20萬“青春補償”收據!這錢要得回來嗎

今年年初 , 杭州小伙子阿力(化名)出了車禍不幸身亡 。

悲傷的妻子在整理遺物時意外發現了一份特殊的“協議” 。 阿力開廠做生意 , 但是這份協議跟生意無關 , 跟感情有關 。 一段婚外情 , 簽下協議表示分手 , 但是阿力要給那個女人20萬“青春補償費” 。

在收拾好東西 , 收拾好心情以后 , 阿力的妻子起訴到杭州市某法院要求協議無效 , 20萬元返還 。

日前 , 法院剛剛做出一審判決 。

根據后來法院調查了解到情況 , 阿力確實曾經有個“女朋友” 。

2016年 , 27歲的阿美(化名)在阿力開辦的企業里做財務出納 , 接觸多了 , 漸漸有了感情 , 2017年初 , 阿美和阿力同居 , 阿美知道阿力有妻有女 。

這段感情 , 阿力的妻子一度也是知道的 。 因為妻子知道 , 朋友相勸 , 阿力決定和阿美斷了 。

不過關于“協議” , 妻子不知道 。

“協議”簽訂于2018年 , 大意是兩人斷了“朋友”關系 , 阿力支付20萬元作為給阿美的“青春補償費” 。 協議的簽訂還有三位朋友見證 , 阿美在收取了20萬元“補償金”后出具了相應收據 , 跟協議放在一起 。

今年4月 , 妻子以阿美獲取的20萬元沒有合法依據且已經損害自己及女兒的合法權益為由 , 將阿美訴至法院 , 要求其返還所謂的“補償金”20萬元 。

阿美沒有到庭 , 來的是她的代理人 , 表達的意思是 , 兩人曾經確系“朋友”關系 , 所達成的協議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 , 應為有效協議 。 另外 , 阿力作為夫妻一方 , 應享有部分財產的獨立處分權 , 阿力的贈與并不必然侵犯其妻子阿芳的夫妻共有財產權 。 況且款項已經支付完成 , 阿美認為自己沒有返還的義務 。

案件的核心問題就一個:婚外情里 , 婚姻的一方給情人的錢款贈與有效嗎?哈爾濱廣播電視臺■男子去世,妻子翻出一份他給女同事的20萬“青春補償”收據!這錢要得回來嗎

法院審理后認為 , 首先 , 阿力和阿美這段關系的性質是婚外情 , 這種不正當的同居關系違背社會公序良俗 。 哈爾濱廣播電視臺■男子去世,妻子翻出一份他給女同事的20萬“青春補償”收據!這錢要得回來嗎

所謂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習俗的簡稱 , 體現的是一個國家、民族、社會的基本價值觀 , 也是百姓所能接受的一般道德行為標準 。 同其他強制性規定一樣 , 公序良俗也體現了國家對民事領域意思自治的一種限制 。 同時 , 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三款 , 所謂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 , “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 因此 , 對公序良俗的違背構成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理由 。

另外 , 有人疑問 , 阿力給阿美的錢盡管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 既然是共同的 , 那么阿力是不是有一半的處分權 。

也不是這樣的 , 《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及生產、經營的收益等 , 歸夫妻共同所有 , 夫妻雙方對共同所有的財產 , 有平等的處理權 。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 一方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 , 應為無效行為 。

也就是說 , 夫妻的處分權對應的是整個財產 , 沒有單方處分的權利 。

綜上 , 阿力因婚外情贈與另一方財產的行為既違背了社會公序良俗 , 阿力也無權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單方處分 , 所以給與青春補償費的贈與行為無效 , 阿美作為接受人應全額返還 。

來源:錢江晚報·小時新聞首席采訪人員肖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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