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化報■共享汽車違停,還車后接連收到罰單,這樣的違章該由消費者買單嗎?

新文化報■共享汽車違停,還車后接連收到罰單,這樣的違章該由消費者買單嗎?

新文化報■共享汽車違停 , 還車后接連收到罰單 , 這樣的違章該由消費者買單嗎?//草丁生活 http://life.caoding.cn/

日前 , 長春市民顏先生租用共享汽車 , 換車時停放違章 。 但當他繳納交通違章罰款后 , 由于此后車輛無人租用 , 又造成多日違章 。 "共享汽車公司不去管理 , 這樣的違章該由我買單嗎?"顏先生無奈向長春市消費者協會投訴 。

投訴:還車后接連三天收到罰單

11月22日 , 顏先生向長春市消費者協會投訴稱 , 今年9月13號 , 顏先生接到摩捷客服工作人員的電話稱 , "9月1日他在駕駛摩捷共享汽車時有一個交通違章 , 需要繳納一下罰款 。 "

原來9月1日他在還車停車時沒按照車位指示方向停車 , 造成違章停車違法行為 , 被交警給貼了一個罰單 , 于是他立即繳納200元罰款 。 但讓他沒想到 , 9月14日摩捷公司又打電話稱 , 9月2日、3日還有兩筆違章需要處理 。 經了解 , 9月2日、3日這輛車一直停在原地 , 沒有人使用 。

"我在9月1日就已經交款結束訂單 , 為什么還會被罰款?"對于他的疑問 , 客服人員建議他去交警大隊復議 。 但他認為 , 自己可以去復議 , 但如果復議不掉怎么辦?而且復議掉一個 , 還有另一個罰款需要交 。 然而客服表示 , 讓他自己解決 。

顏先生認為 , 自己已經為租賃汽車當日所發生違停交了罰款 , 不應在對該車因無人租賃、無人管理而導致繼續貼罰單而再次擔負交納罰款責任 。 而且 , 在停車貼罰單后摩捷客服也沒有及時通知租用人 , 而是過了十多天才告訴有罰單讓去交納罰款 。

摩捷:合同有免責條款

接到投訴后 , 長春消協與摩捷客服進行了聯系和溝通 。

在工作人員提供"摩捷出行"App的用戶協議中 , 消協工作人員看到 , 協議條款13.1條規定:"摩捷出行"在收到交警或城管對車輛的違法通知后 , 會馬上進行用戶確認 。 在確認該違法發生在用戶的用車時間段內的情況下 , "摩捷出行"將通知用戶 , 用戶應在接到通知起10個自然日內自行或在"摩捷出行"工作人員協助下前往銀行或交警支隊處理 。 如用戶超過10個自然日未處理 , "摩捷出行"有權采取必要措施 , 代為處理相關違法 , 并保留追究法律責任及善后處理的一切權利 。 "摩捷出行"有權在違法用戶押金中扣除違法罰款的等同金額及受委托處理每次違法行為所產生的服務費用 。 對于吊銷駕照或有違法扣分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 "摩捷出行"不接受委托處理 。

此外 , 協議5.11條規定:用戶在租賃期間對使用車輛所造成的侵權和違法及其它間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 如不承擔相關費用 , 相應法律責任應由用戶承擔 。

協議93.3條款規定:用戶應根據相關的交通停車規則 , 將"摩捷出行"車輛妥當停放在"摩捷出行"提供的明確標注的停車位 , 或者允許的條件下停放在免費或付費的公共停車位 。 用戶如果違反交通停車規則或違反相關停車位所有人規定的禁令 , 應自行承擔相關費用 。 "摩捷出行"如有必要挪動車輛或者如有第三方費用產生 , 用戶應承擔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 , 包括但不限于救援費、停車費、罰款費 。

摩捷客服表示 , "顏先生停車違章信息 , 公司也是近期接到交警通知 , 公司無法掌控 。 而且顏先生停車違章后幾日沒人租用此車 , 所以才會出現連續貼違章罰單情況 。 另外公司建議顏先生去復議 , 公司也會派人隨去 , 但違停罰單需顏先生承擔 。 "

焦點一:用戶是否應為違章承擔法律責任?

對此 , 長春消協認為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條 ,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 , 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 , 應當及時糾正 。 共享汽車在路面上行駛 , 和社會車輛一樣需要遵守交通法規 。 共享汽車發生交通違法 , 交警部門將按照《交通安全法》的規定 , 對租用"共享汽車"的駕駛人而不是對車輛所屬人或單位進行處罰 。

焦點二:租賃方合同條款是否有效?

從摩捷協議有關條款中可以看出 , 用戶在租賃期間以及解除租賃合同后對使用車輛所造成的違章和違法及其它間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 也就是說 , 租用人不僅要承擔租用期間的違章、違法罰款 , 也要承擔租賃合同已解除后 , 由于無人租用車輛 , 也無人去糾正、管理、挪動違停車輛所導致交警繼續貼罰單而買單 。 租車人認為提供服務方應承擔租車合同解除后責任 。 但企業認為雙方有條款約定 , 并且租車人違規在先 。

但長春消協認為 , 根據《合同法》規定 ,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 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 , 該格式條款無效 。

并且《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 , 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 格式合同中含有此類規定的 , 其內容無效 。

消協認為 , 租賃公司以格式條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租車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其責任、加重租車者責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 , 其內容無效 。 但由于承租人責任 , 合同解除后 , 為避免違章停放等情況繼續發生 , 造成不必要損失 , 出租人需要糾正違章停放等所發生的必須支出的合理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

焦點三:租賃方管理是否存在漏洞?

消協認為 , 從本案來說 , 企業從監管服務角度 , 如果能夠及時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租車人錯誤 , 加強對解除合同車輛的管理 , 既避免了違規問題接連發生 , 同時也通過企業有效管理及時教育租車人 , 也可免除間接損失的產生 , 充分體現了企業履責能力 。 租賃公司通過"免責條款"逃避履行法律責任 , 暴露出忽視服務保障 , 存在管理漏洞 。

同時 , 針對共享汽車車輛多、駕駛人更換頻繁 , 需要頻繁查詢交通違法的特點 , 交管部門能為企業查詢自有車輛交通違法情況提供便利 , 及時錄入違章信息 , 監測并約束駕駛人違法違規情況 , 切實發揮共享汽車積極作用 , 促進共享資源高效利用 。

由于"共享汽車"所具有移動等特殊性 , 因此 , 對使用者的素質和社會誠信度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 更希望每個消費者都能自覺遵守法律法規 , 做文明守紀人 , 共同促進新業態發展 。

消協提醒:租用"共享汽車"應守規安全駕駛

首先消費者在租車前 , 要檢查清楚車輛的狀況 , 仔細閱讀租車協議中的關鍵條款 , 選擇保額合適的汽車 , 因"共享汽車"租車企業的會員守則中一般都有相應"免責條款" , 如要求會員取車前 , 包括但不限于檢查車輛外觀、車輛車窗、車燈、車鏡等是否有毀損或劃痕 , 車輛輪胎狀況是否有鼓包、起皮破損等異?,F象 , 車輛前檔車窗右上角有無保險標、環保標、年檢標等標志 。 會員掃碼使用車輛 , 即是默認車已檢查過 , 再發生問題 , 租車企業往往以免責條款為由 , 要求會員承擔賠償責任 。 新文化報■共享汽車違停,還車后接連收到罰單,這樣的違章該由消費者買單嗎?

其次 , 租車人在使用中應嚴格按交規要求駕駛 , 汽車可以共享 , 但駕駛責任難以共享 。

新文化報采訪人員李德慶新文化報■共享汽車違停,還車后接連收到罰單,這樣的違章該由消費者買單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