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沒探望母親的繼子,卻要分走父母半套房子,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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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鐘一個法律小故事 , 增長一點法律小知識

故事回顧:

馬叔叔早年喪偶 , 有一個兒子馬冬生 , 后來馬叔叔又再婚 , 和楊阿姨結婚 。 結婚的時候 , 馬冬生8歲 。 馬叔叔和楊阿姨又生了一個女兒馬冬梅 , 比馬冬生小10歲 。

馬冬生和父親繼母共同生活了10年 , 成年后考上大專 , 先住校后住單位宿舍 , 與父親繼母一家不再共同生活 。

后來馬叔叔和楊阿姨老了 , 身體逐漸不好 , 妹妹馬冬梅一直照顧父母 , 陪在父母身邊 。 2005年 , 馬叔叔去世 , 終年63歲;2019年初 , 楊阿姨去世 , 終年74歲 。 馬冬生20年都不和父親繼母聯系 , 也不來探望二老 , 在父母的葬禮上 , 馬冬生才露面 , 還詢問馬冬梅 , 父母的房子是不是她在住?

20年沒探望母親的繼子,卻要分走父母半套房子,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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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冬梅意識到 , 同父異母的哥哥馬冬生可能要和她爭房子 , 于是守口如瓶 。 因為她認為 , 哥哥20年來都不看望不照顧父母 , 也不給父母生活費 。 而自己是父母的親生女兒 , 馬冬生不是母親的兒子 , 所以房子不應該是他的 , 而應該是自己的 。

誰知過了三個月 , 馬冬梅收到一紙傳票 , 原來是哥哥馬冬生把自己告上法庭 , 要繼承分割父母的唯一住房 。

故事結果:

馬冬梅提出自己一直與父母居住 , 戶口也一直在一起 , 而照顧父母的重任都是由自己承擔 , 20年來馬冬生沒有盡過孝心 , 沒有給父母寄過一分錢 , 現在來分遺產 , 是不公平的 。 而且馬冬生只是父親的親生兒子 , 不是母親楊阿姨的親生兒子 , 因此楊阿姨的遺產份額馬冬生沒有權利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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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馬冬生強調 , 自己既是父親的親生兒子 , 還是母親的繼子 , 二老的遺產自己都有繼承權 , 父母沒有留下遺囑 , 應該按照法定繼承平均分割房子 。 但對于贍養老人 , 馬冬生沒有否認妹妹的幾十年來的辛勞 , 只是強調自己離家多年 , 有自己的小家 , 沒有怎么去探望父母 。

最終 , 法院采信了馬冬梅和父母一同居住并贍養父母的事實 , 判決房屋2/3歸馬冬梅所有 , 1/3歸馬冬生所有 。

律師解析:

法律有明確規定 , 贍養父母多的子女可以多分遺產 , 不贍養父母的子女可以少分或不分遺產 。 但是 , 贍養多少的問題 , 現實中很難在法院上舉出證據 , 往往會造成因對方否認 , 而又無法證明的原因 , 造成遺產平分 。

本案好在馬冬生承認了妹妹馬冬梅的贍養 , 對于對方承認的事實 , 法院是采信的 , 這也就是為什么馬冬梅能夠多分遺產的原因 。

(以上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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