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前夫毆打致死:曾寫信向多方求助,數次報警后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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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訪人員/曹慧茹

編輯/劉汨

女子遭前夫毆打致死:曾寫信向多方求助,數次報警后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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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四點半我沒回復你 , 就報警來401宿舍 。 ”再次踏入那間曾經生活了5年的房子時 , 周曉玲已經預感到自己可能會有危險 。

周曉玲的經歷與許多遭遇家暴的女性近似 , 在她的第二段婚姻里 , 充斥著爭吵與拳腳 。 因為顧及孩子的成長與旁人的眼光 , 周曉玲一度選擇了忍讓 。 但即使在她凈身出戶離婚后 , 前夫的騷擾與恐嚇仍然沒有停止 。

在2016年3月頒布實施的《反家庭暴力法》中 , 單位、居委會、婦女聯合會 , 以及公安機關 , 都是家暴受害人可以求助的機構 。 周曉玲也確實曾做出過類似的努力 , 她打印了多封求助信 , 并附上自己被打后的照片 , 向各方求助 。 她還舉報前夫在工作中“違規” , 希望借此永遠擺脫“麻煩” 。

這些努力最終沒有起到效果 。 6月11日下午5時許 , 周曉玲被前夫永遠地擊倒在了地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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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回復 , 就報警”

廣東韶關仁化縣 , 6月11日上午10點左右 , 周曉玲告訴朋友張軍 , 她接到通知 , 要去前夫肖明工作的縣供電局進行協商 。 離婚近一個月 , 兩人之間的紛爭并沒有結束 。 前不久 , 周曉玲剛剛舉報了肖明在工作上“違規” 。

下午兩點半 , 張軍把周曉玲送到供電局門口 , 問要不要陪她一起上去 , 周曉玲說不用 , 一會兒她任教的學校會有領導過來 。

兩人分開后不久 , 張軍收到周曉玲微信 , 她稱要去距離供電局400米的肖明家中取回自己的衣物 , “如果四點半我沒回復你 , 就報警來401宿舍 。 ”

等到下午4點半 , 周曉玲一直沒有音信 , 張軍將情況告知了周曉玲的妹妹 。 他們覺得周曉玲可能有危險 , 多次致電了肖明單位的領導和仁化當地警方 , 在周曉玲和肖明感情破裂、矛盾激化后 , 這些單位和部門 , 也曾多次介入其中 。

張軍稱 , 當天 , 他多次致電供電局鐘姓主任請求幫忙報警 , 但遭到拒絕 。 張軍自行報警后 , 警察第一次出警敲門無人回應 , “他們說沒法確定是不是肖明的住址 , 就回去了 。 ”

張軍再次向供電局鐘主任求助 , “他說不知道肖明的地址 , 還是拒絕幫忙 。 ”通話記錄顯示 , 從當日下午5點07分到5點38分 , 兩人共有6次通話 。

按照周曉玲妹妹的說法 , 在她報警時 , 明確告知了警方 , 肖明曾威脅要殺了周曉玲 , 離婚后還有兩次報警記錄 , 請求警察前去核實周曉玲的人身安全 。 “但他們說 , 沒有證據表明我姐遇到了危險 , 如果家人覺得有問題 , 可以先自己過去查看 。 ”

當晚7點 , 當張軍趕到401宿舍時 , 警方也已經抵達現場 。 醫生正在搶救躺在地上的周曉玲 , 她的頭上、臉上都有血跡 。

仁化縣公安局一名工作人員在接受媒體采訪時稱 , 當天17時40分 , 肖明自行撥打了報警電話 , 稱自己將周曉玲打倒在地 , 120的醫生趕到時 , 周曉玲已經“不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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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和睦的家庭

35歲的女教師周曉玲是湖南衡陽人 , 十年前大學畢業 , 她進入廣東仁化一中 , 教高中語文 。

在父母看來 , 姐妹三人中 , 周曉玲是最溫柔懂事的 。 她皮膚白皙 , 臉上有一對酒窩 , 說話輕聲細語 。 靠著在餐館打工、當家教 , 大學期間 , 周曉玲幾乎沒花過家里的錢 。

周曉玲有過兩段婚姻 。 2013年 , 她與第一任丈夫因長期異地、聚少離多而選擇離婚 , 5歲的兒子交由男方在湖南老家撫養 。

離婚后 , 周曉玲獨自住在單位的宿舍 。 那是一排低矮的民房 , 每間屋子不到10平 , 條件簡陋 , 有時用水用電也成問題 。 有一次 , 電路故障 , 唯一的一盞燈也不亮了 。

在仁化縣供電局上班的肖明過來修電表 , 兩人由此認識 。 肖明比周曉玲大11歲 , 此前也有過一段婚姻 。 相識不到半年 , 雙方登記結婚 。

“我能理解 , 離婚后她有些自卑和傷心 , 急于找到一個歸宿 , 剛好有這么一個噓寒問暖的人出現了” , 妹妹周霞說 。

一開始 , 在周家親戚面前 , 肖明表現得很殷勤 。 登門時 , 水果、禮品塞滿后備箱 , 客氣地端茶倒水 。 臨走 , 他還把周曉玲爺爺家產的蜂蜜捎上 , 帶回仁化幫忙賣掉 。 老家要買什么東西 , 肖明也會主動寄過來 。

身邊人一度認為 , 除了年齡差距較大 , 周曉玲在異鄉算是有了依靠 。 但在婚后 , 肖明的另一面逐漸顯現出來 。

周曉玲坐月子時 , 周母前去陪伴 , 她發現肖明一般在外玩到凌晨兩三點才回家 , 在家基本不管家務 。 離家附近有處5A級景區 , 肖明只帶周家母女門口逛過幾次 , 從不說買票進去 。

有一次 , 肖明帶周母和周曉玲出去吃飯 , 在飯館里遇到了他的朋友 。 對方問肖明身邊的人是誰 , 肖明只說是自家親戚 。 飯桌上 , 他板著臉 , 不說話也不吃飯 。 周曉玲曾告訴朋友 , 在肖明看來 , 只有沒本事的人才會討個外地老婆 , 自己也被罵過“死湖南婆” 。

不過 , 在同事和家人面前 , 周曉玲多是講述丈夫對自己好的一面 。 比如 , 工資都上交 , 家里的大事也尊重她的意見 。 只在少數親近的朋友面前 , 周曉玲才會吐露苦水:她和肖明缺少共同話題 , 經常吵架 , 陷入“冷戰”;夫妻二人理財上也有分歧 , 周曉玲認為 , 手里的閑錢可以拿來投資 , 肖明不同意 , 覺得錢攥在手里才踏實 。

王芳在仁化縣城開了家理療館 , 周曉玲常去光顧 , 一來二去兩人熟絡了起來 。 王芳能看出來 , 周曉玲生活中的壓抑 。 她們認識的兩年里 , 只一起外出過兩次 , 一次是在公園散步 , 沒多久 , 周曉玲就說要趕緊回家 , 不然肖明會有意見 。 另一次 , 兩人各自帶著孩子去KTV唱歌 。 肖明很快趕來 , 臉拉得很長 。

周曉玲很早就告訴王芳 , 有了離婚的念頭 , 只是放不下孩子 。 有一次回湖南 , 她發現大兒子躲在窗簾后面哭 , “她不希望小兒子也生活在家庭破碎的陰影下 。 ”

王芳自己也是二婚 , 她勸周曉玲 , 是不是夫妻間有什么誤會 , 換一種溝通方式試試 。 “二婚女性再開始新生活不容易 , 要珍惜現有的家庭 。 ”

周曉玲搖搖頭 , 陷入了沉默 , 她自己也曾跟其他朋友感嘆過:“離婚第二次誰都嫌棄了 , 還是別輕易離婚了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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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后的忍耐

去年12月的一個晚上 , 周曉玲媽媽接到肖明電話 , “他說把我女兒打了一頓 , 叫我們去接回來 , 語氣很沖 , 沒說幾句就掛了 。 ”

周母趕緊給女兒打去電話 , 周曉玲說兩人只是吵架 , 沒什么事 , 她暫時住在肖明姐姐家里 , 不要擔心 。 第二天一早 , 周曉玲又解釋說肖明喝醉了 , 別放在心上 。

周曉玲在家人面前仍是報喜不報憂 , 只說些諸如“孩子會說話了、認識字了”的高興事 。 姐姐感覺到她過得不開心 , 問她最近怎么樣 , 得到的回答是:“就那樣 , 每天都差不多 。 ”

今年4月20日 , 傳來周曉玲再次遭遇肖明毆打的消息 , 周曉玲的父母和妹夫趕到韶關 , 在當時拍攝的照片上 , 周曉玲右眼青紫 , 胳膊、腿上均有明顯傷痕 。 湖南省衡山縣人民醫院出具的傷情鑒定顯示:表皮挫傷、左眼眶挫傷、右眼外傷致球結膜下出血、多處軟組織挫傷等 。

妹妹周霞回憶 , 當時 , 家人很生氣 , 想報警處理 , 被周曉玲勸住了 , 她不想激怒肖明 , 惹來更大的麻煩 。

直到這時 , 周曉玲才將自己結婚以后的境遇告知家人 。 周曉玲稱 , 在孩子出生后的5年里 , 肖明多次對她進行家暴:給孩子洗澡時間長了、勸肖明不要在家里吸煙 , 這些瑣事都可能招來一頓打罵 。

周霞忍不住掉眼淚 , “我姐姐太傻了 , 怎么一個人忍著不說啊 。 她居然還和肖明說 , 打我可以 , 但不要在孩子面前打 , 后來就被拖到衛生間打 。 ”

對于周曉玲的處理方式 , 一位關系要好女同事表示能理解 , 作為高中教師 , 在縣城里算是知識分子 , 受人尊敬 。 “要是經常被老公打 , 說出去丟臉 。 ”

家人開始輪番勸周曉玲離婚 , 她有些猶豫 , 肖明也表示不想離 。 據周母說 , 他曾就家暴的事道歉 , “電話里 , 他說打過我女兒五六次 。 ”

周曉玲一度被接回了湖南老家 , 但不久因查出泌尿系統結石 , 考慮到跨省醫保的費用問題 , 又再次返回廣東治療 。 在這期間 , 肖明不斷通過電話、短信騷擾周曉玲和她身邊的人 , 逼迫周曉玲與他見面 。

周霞總結 , 肖明一般采用三種方式:第一是威脅恐嚇 , 他曾多次揚言自己買了槍和20顆子彈 , 要和周家人同歸于盡;他還經常編造與孩子有關的謊言 , 有時說兒子遇到車禍 , 有時說孩子生病住院了;他也會適當“示弱” , 說自己錯了 , 讓周曉玲看在夫妻情分上原諒他 。

周曉玲的多位朋友和同事向深一度采訪人員表示 , 曾收到肖明半夜打來的騷擾電話 , 詢問周曉玲人在哪里 , 是不是和別人有不正當關系 。 肖明還給仁化一中校領導發短信 , 責問他們為什么允許周曉玲長時間請假 。

仁化一中一位鄒姓校長有些無奈 , 他向肖明解釋 , 周曉玲生病住院 , 有醫院開的病歷證明 , 履行了正常的請假流程 。 “至于家事 , 夫妻二人應該好好協商處理 。 ”

求助與舉報

4月29日下午2點 , 肖明以討論離婚事宜為由 , 將周曉玲約到附近的賓館 , 并讓她寫下了凈身出戶的離婚材料 , 以及和別人有不正當關系的說明 。

據當時陪同周曉玲的朋友表述 , 她是被逼寫下的上述材料和說明 。 該朋友回憶 , 肖明一進門就把周曉玲的手機奪下來查看聊天記錄 , “周曉玲像老鼠見到貓一樣 , 縮在床頭 , 不敢說話 。 ”

該朋友稱 , 她后來被要求離開房間 , 透過門縫 , 她看到周曉玲跪在地上 , 肖明像審問犯人一樣 , 要求她每問一句都要回答“是”或“不是” , 當時周曉玲身上還插著手術尿管 。

當日 , 在家人報警后 , 周曉玲才得以離開 。 在家屬提供的一份派出所調解的錄音中 , 警方表示:“經了解 , 是夫妻雙方當時在協商離婚 , 沒有發生過激行為 。 已告知雙方協商可以 , 但不能發生毆打他人的事情 , 如有肢體沖突再打110報警 。 ”

5月17日 , 周曉玲在姐姐、姐夫的陪同下 , 與肖明辦理了離婚手續 。 周曉玲同意將家里的財產以及孩子撫養權留給肖明 , 自己凈身出戶 。 那天晚上 , 周曉玲出去吃夜宵 , 她給妹妹周霞發去視頻 , 一個多月以來第一次露出了笑臉 , “想到離婚我就好開心 , 哪怕一分錢沒有 。 ”

離婚并不意味著“噩夢”的終結 , 肖明要求周曉玲不能離開仁化縣 , 還要經常回去幫他照看孩子 。

5月25日 , 肖明帶著孩子到了周曉玲的住處 , 約她出來見面 。 天黑后 , 周曉玲多次要求離開 , 肖明不同意 , 并要帶周曉玲去酒店開房 , 兩人當街拉扯爭執 , 被巡邏民警發現后 , 將他們帶至大塘路派出所接受調查 。

此后 , 周曉玲寫下了一封求助信:婚姻中 , 肖明對她長期實施嚴重的家庭暴力 , 以致她忍無可忍最后凈身出戶離婚 。 離婚后 , 肖明仍然對她進行個人名譽侵害和人身攻擊 , 還強行拉她去酒店開房(有多次出警記錄) , 還對其親人、同事實施騷擾 , 干擾其正常生活 。

周曉玲將求助信打印了六份 , 并附上了個人簡歷、傷情鑒定和照片等 , 開始向外界求助 。 因為她身體不好 , 朋友張軍一直陪在身旁 。

張軍稱 , 6月11日 , 他們前往韶關市供電局 , 除了反映婚姻和家暴的問題 , 周曉玲還提交了一份舉報信 , 內容是前夫肖明多次為違章建筑違規安裝電表 , 并私自收取高額安裝費用 , 有的高達一兩萬元 。 韶關市供電局信訪部門的工作人員回應 , 會進行處理 。 周曉玲不放心 , 在回去路上 , 還撥打了電力系統的服務熱線 , 再次進行了實名舉報 。

周曉玲和張軍說起舉報的動機 , 她也有過猶豫 , 她擔心會讓肖明丟了工作 , 轉而又說:“狠下心 , 所有的辦法都要試一試 , 不然他可能要折磨我一輩子” 。

他們還去了仁化縣肖明住處附近的建設路派出所 , 周曉玲將自己受家暴的情況告知了一位值班民警 。 張軍稱 , 民警沒有進行筆錄 , 也沒有收下他們提供的求助材料 , “只是說可以找各自單位協調處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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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忽視的義務

根據警方的尸檢報告 , 周曉玲的死因是頭部外傷致右顳部硬膜下血腫、蛛網膜下腔出血 。 據了解 , 案發當天 , 仁化警方初步以涉嫌故意傷害將肖明刑拘 , 目前 , 案件已移送檢察院 。

周曉玲家屬的代理律師黃思敏稱 , 根據現有案卷證據 , 可以看出肖明實施了有計劃、有準備的報復行動 , 比如擊打致命部位頭部 , 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

10月24日 , 韶關市委宣傳部一蔡姓負責人表示 , 目前案件還在辦理中 , 關于周曉玲之前的求助和案發當天的出警情況 , 警方不便接受采訪 。

周霞稱 , 案發后 , 仁化縣供電局向家屬出示了一份有周曉玲簽字畫押的文件 , 里面提到 , 周曉玲舉報肖明在工作中的違規行為系“個人杜撰 , 并沒有真憑實據” , “致電是因為個人感情矛盾沒有得到妥善解決 , 以此來引起肖明和所在單位的重視” 。

供電局辦公室張姓主任告訴深一度采訪人員 , 接到周曉玲求助后的第二天 , 單位即組織約談了肖明 , 過程持續一個半小時 , 肖明當場表示認錯 , 并表態不再騷擾周曉玲 。 “但夫妻之間的事確實不好多管 , 涉及家庭隱私 , 不方便干預太多 。 ”

此外 , 事發當日 , 周曉玲曾告訴朋友 , 會有一位自己任教學校的領導 , 陪同她一起前往供電局協商 。 根據校方后來對家屬的解釋 , 這位領導因要“參加重要會議”未能成行 。

2016年3月 , 《反家庭暴力法》頒布實施 , 其中規定受害人可以向雙方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 , 有關單位應當給予幫助、處理 , 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

廣東省一位在婦聯工作的人士介紹 , 針對家暴案件 , 婦聯多以提供法律咨詢和心理咨詢服務為主 , 比如指引受害人報警取證、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 , 提供心理疏導等 。

該人士指出 , 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 , 反家暴法也面臨很多現實困境 。 比如 , 一些政府部門執法意識不強 , 仍舊把家暴當作“家務事” , 有推卸責任之嫌 。

作為周曉玲家屬的代理律師 , 黃思敏長期參與反家暴法律援助工作 , 她也有類似的觀感 , 反家暴法頒布以來 , 各個省都在出臺相關的地方條例 , 但實踐中的落實仍是關鍵 。 “就整個社會來講 , 目前還沒有形成特別好的聯動機制 。 ”

“現實生活中 , 你去派出所報案 , 很多基層警察還是認為這是家務事 , 至于雙方單位 , 他們可能覺得就是幫忙調解一下矛盾” , 并不了解自身應該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 ”

(文中除周曉玲、肖明、黃思敏外 , 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