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網上打撲克輸錢,還有一個月生產,我想離婚,財產如何分配?

來源|CCTV今日說法)

老婆背著我賭博!

抵房抵車要我還!

老婆網上打撲克輸錢,還有一個月生產,我想離婚,財產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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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月就生產!

我想離婚!

看看財產怎么分?

Q1

我老婆在網上玩撲克 , 輸了20萬 , 都幾個月了她都沒告訴我 , 現在輸了這么多錢才告訴我 。 她想讓我抵押汽車證(汽車是結婚之后父母花錢買的 , 我的名字) , 和房產證(房子是婚前父母花錢買的 , 我的名字)給銀行貸款還賬 。 我很不愿意 , 她還有一個月要生孩子了 , 我很想跟她離婚 , 請問財產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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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你好 , 法律明確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內男方不得單方提出離婚 , 但雙方可以協議離婚 。 通常情況下 , 只有在離婚的基礎上夫妻雙方才能進行財產分割 。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 ,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 , 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 另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 ,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 , 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 , 調解無效 , 應準予離婚 。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 調解無效 , 應準予離婚 。

根據你的描述 , 你的妻子在網上玩撲克輸了20萬 , 有可能是參與了賭博 。 對于賭債 , 由于賭博本身就是一種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 , 因此法律是不予保護的 , 更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 你無需替她償還 。

至于財產方面 , 由于現在無法通過起訴的方式進行分割 , 且你對于財產狀況的描述比較抽象 , 你可以在與你的妻子協議離婚的基礎上 , 協商如何分割你們的財產及合法債務 。

Q2

我和我老公因為他媽媽對我們的生活指手畫腳 , 而他的愚孝 , 導致我們感情破裂 。 現在我懷孕6個半月 , 我想離婚可以嗎?孩子生下來我不要 , 直接給男方 , 需要我提供什么材料?因為男方北京戶口有房子 , 我是外地戶口在京沒有房子 , 條件不如男方 , 所以孩子我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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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你好 , 你可以提出離婚 , 但是孩子的撫養權需男方同意接受或提出主張的前提下 , 才能給他撫養 。 否則一般情況下 , 2周歲以下的孩子是以隨母親生活為原則的 。 至于上戶口的問題 , 你可以跟男方進行協商 , 無論撫養權歸誰 , 孩子的戶口都可以隨父親或母親 。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 ,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 , 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 女方提出離婚的 , 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 , 不在此限 。 因此 , 在懷孕這個階段男方不能提出離婚 , 但女方可以 。

根據你的描述 , 你提到自己的經濟條件不如男方 , 但這并不是影響撫養權歸屬的因素 。 只要女方沒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 , 或其他可能影響到孩子身心健康的原因 , 一般是不影響撫養權歸屬的 , 沒有撫養權的一方也需要承擔一定的撫養費 。 但如果僅僅是因為戶口的問題不想要小孩的撫養權 , 完全可以與男方協商小孩的撫養問題后進行協議離婚 。

若因離婚和撫養權的問題協商不成 , 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但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離婚后 , 哺乳期內的子女一般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 當然 , 人民法院判決孩子的撫養權歸屬也是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 , 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 。

Q3

你好 , 我是一個輔導機構的老師 , 來前臺咨詢的家長帶來的孩子偷偷遛進教室畫花了我們7000塊的投影屏幕 , 無法去除只能換新 , 民事糾紛只能調解 , 對方不認同調解的責任劃分 。 認為我們責任更重 , 沒有告知 , 那么按照法律 , 這個糾紛應該如何劃分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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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你好 , 責任的劃分要根據行為人、受害人、第三人等是否存在過錯來綜合評判的 。 若在你方不存在過錯的前提下 , 對方故意實施了損害投影屏幕的行為 , 那么應當全部由侵權人承擔 。

由于你描述不夠清楚 , 假設造成該損失的孩子尚不滿十八周歲 。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二條 ,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 , 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 。 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 , 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 在本案例中 , 家長在咨詢的時候沒有看管好自己的孩子 , 導致了這樣的結果 。 雖然實際侵權人是孩子 , 但由于孩子尚不滿18周歲 , 因此 , 應當由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家長來承擔賠償責任 。 孩子家長如果認為你們責任更重 , 也需要提供充分的證據來證明你們也存在過錯 , 才可以支持自己的主張 。

如果你們已經起訴到法院 , 那么就沒有“民事糾紛只能調解“這種說法了 , 達成調解意向的可以調解 , 無法達成的可以等待法院判決 。

4

Q4

父母相距離世 , 喪葬費都讓弟弟拿去了 。 媽媽喪葬費65000現在銀行卡里沒去取出來 , 東西在他手里 , 家里還有樹林 , 我想立案 , 平時父母他不照顧多少 。 我還有93歲奶奶 , 我想立案處理 , 最后結果會是如何分配?謝謝 。

A4:

你好,由于你描述的不夠詳細 , 不能確定是否還有其他繼承人的存在 , 也不確定是否存在遺囑 , 暫按照無遺囑的前提下 , 你、你弟弟和你奶奶作為僅有的三個法定繼承人進行分析 。

首先 , 由于喪葬費是由原單位支付的 , 用于給原單位員工死亡后 , 死亡人親屬料理喪葬事宜的費用 , 并不屬于遺產的范疇 。 這一部分費用需用于辦理喪葬 , 喪葬費若超過辦理喪葬的費用 , 超過部分可協商解決 , 協商不成的可以參照遺產處理原則予以合理分割 。 根據你的描述 , 如果是辦理完喪葬費用仍余有款項的 , 可以按照遺產處理原則予以分割 。

其次 , 關于遺產問題的處理 。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十三條的規定 ,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 , 一般應當均等 。 第一順位繼承人也就是你父母的父母、配偶、子女 , 正常情況下你、你弟弟、你奶奶應當均分父母的遺產 。 而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 , 分配遺產時 , 應當予以照顧 。 比如你奶奶現在為高齡 , 需要人照顧 。 而對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 , 不盡扶養義務的 , 分配遺產時 , 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 因此 , 如果你有證據證明你弟弟平時不盡扶養義務的 , 可以在分割遺產時主張不分給他或者少分給他 。

最后 , 律師建議你先與你弟弟協商 , 將喪葬費合理分割 。 如果協商不成 , 可以到你母親去世時所在地或主要遺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主張自己的權利 。

5

Q5

我買的房子和一間閣樓 , 晚交房一年 。 買時說房子閣樓有窗戶 , 但現在交房時卻沒有 , 我去找售樓經理說不想要閣樓了 , 他說合同又沒寫閣樓有窗戶 。 他說必須買 , 我該怎么辦?

A5:

你好 , 一般而言房屋的交付以合同約定為準 。 但開發商晚交付一年 , 已經構成了違約 。 如果你有當時房屋的宣傳資料和銷售廣告 , 能夠證明你所購買的閣樓是含窗戶的 , 那么開發商再次違約 。

根據你的描述 , 你購買了一套房屋和一間閣樓 , 買時說閣樓有窗戶 , 但交房時沒有 。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的規定 , 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 , 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 , 并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 , 應當視為要約 。 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 , 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 , 當事人違反的 , 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 如果你在購買房屋時 , 關于房屋銷售的廣告及宣傳資料里對閣樓的窗戶有明確說明的 , 可以視為合同內容的一部分 。 售樓經理說“合同里沒寫閣樓有窗戶” , 不影響開發商實際構成違約 。

由于開發商嚴重違反合同約定 , 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 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開發商 , 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 至于是否可以起訴解除合同 , 要看是否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 。

感謝值班律師:

老婆網上打撲克輸錢,還有一個月生產,我想離婚,財產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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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雪薇 江蘇南京 )

沒有天生的王者

安逸生活的背后

是每個人的負重前行

實習小編 | 王琳

法務 | 鄭俊宇

維護 | 宋小軍

主編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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